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黔南州南部地区工业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编号:E522726202300051O001001。
招标公告中原第3.2条(1)为:(1)联合体应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现更正为:(1)联合体应指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示范文本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应负责的工作和责任,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有关手续的办理。
特此澄清。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