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资产负债率评分标准进行澄清,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均得3分。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资产负债率作出以下澄清:
资产负债率评分标准不作要求,即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均得3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企业实力评分标准进行澄清。根据澄清内容,资产负债率评分标准不再作为评分要求,所有通过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在该项评分中均获得3分。此项澄清调整了原有的评分规则,简化了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