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从"同时具备"调整为"具备其一",建筑工程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即可。补充了无岗位证时可提供任职文件的规定。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投标人资质条件修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资质条件
- 具备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资质
其他要求
- 如上述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 岗位证(上岗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申请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 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2 资质等级
具备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资质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现修改为具备上述两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即可(乙级及以上)。同时补充了岗位证无证情况下可提供申请人单位任职文件的要求。评标办法中的资质等级要求也相应调整为"或"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