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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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澄清公告: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变更为"各方自行确定";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8日23时59分。
关键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0-18 23:59
项目名称
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类型
澄清公告
详细内容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E522725202300051R001001。
一、招标公告中原第3.2条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 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现变更为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 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 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各方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二、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8日23时59分
特此通知。
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3日
完整摘要
本澄清公告针对瓮安县城市智慧停车基础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E522725202300051R001001)进行重要变更说明。主要变更内容为:联合体投标条件中第4项进行了调整,原要求"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变更为"联合体各方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增加了联合体组织的灵活性。同时,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0月18日23时59分。其他联合体投标要求保持不变,包括资格条件、资质等级确定、连带责任、协议书签订及不重复投标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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