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澄清
(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
根据《G243雷山也耶至丹寨扬武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项规定,招标人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事项如下:
一、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澄清为以下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条修改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附载有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下同)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