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澄清公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工作年限由15年降至3年),开标时间由2023年10月27日13时30分推迟至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澄清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进行调整。原要求: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造价工程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证,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现调整为: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B证,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满足以上条件计8分,任一项不满足,计0分。
开标时间调整
原定于2023年10月27日13时30分的开标时间,现调整为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开标地址不变。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澄清公告,主要涉及两项重要调整。一是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降低,将注册专业从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调整为仅房屋建筑工程,取消造价工程师要求,将工作年限从15年以上降低至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方式也由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改为起始年限。二是开标时间的推迟,从原定的2023年10月27日13时30分调整至2023年11月03日09时00分,开标地址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