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苗寨山灰场一期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我公司组织的“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苗寨山灰场一期工程施工”接招标人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澄清后版本,未做变更的部分,保持原文件内容不变。
以下为本次澄清内容:
1、原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
计划工期变更为:本工程计划2023年11月25日开工(具体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08月21日。总日历工期270天。
2、原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变更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8月)中安顺市区相对应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合同履约当期若安顺市区参考价没有对应材料价格,则按《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参考价进行计价。
A、钢材:根据合同履约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安顺市区相对应的“指定钢材”价格与基准价变化额度在±5%(含±5%)范围内时,不调整钢材价格;变化额度在±5%范围以外时,调整变化额度在±5%范围以外的部分。
B、商品混凝土:根据合同履约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安顺市区相对应型号的“商品混凝土”价格与基准价变化额度在±5%(含±5%)范围内时,不调整价格;变化额度在±5%范围以外时,调整变化额度在±5%范围以外的部分。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3、原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内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变更为: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进度款按工程计量周期(一个月)内完成实际进度的80%支付,合同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额外发生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一个月)内完成进度的80%支付,当月进度款报计划批准后,次月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推进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协商调整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等,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95%。
承包人必须提供审核通过后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
4、原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工程概况6.3.1、6.3.2变更为:6.3.1截洪沟工程范围详见《灰场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图》,一期分界堆灰坝坝底及引接至1#连接井的截水沟包含在本期工程由投标人负责。扩容后增加的灰场截洪沟施工包含在本期工程内由投标人负责,造价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据实结算。6.3.2灰场用地红线范围内除4#、5#排水管的雨水导排系统(含斜槽、涵管、连接井)等工程包含在本期工程由投标人负责。扩容库区的雨水导排系统包含在本期工程内由投标人负责,工程费用不含在总报价内,造价将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原文件中工程质量变更为符合:施工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配套储灰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本次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特此说明。
窗体底端
窗体底端
2023年10月26日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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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