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三章 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得 5 分,本项满分 5 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配备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土建)执业资格并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5分,最多得 10 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更正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 得 2 分,本项满分 2 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配备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或土建)执业资格并且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 1.5分,最多得3分。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应证书扫描件”。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报价 “40.00分” 更正为:“60.00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施工安全措施“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2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文明施工措施“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施工环保措施“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招标文件 第三章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本项满分 3 分”更正为:“本项满分1.5分”。
10、原招标拦标价公示 “贵州臻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更正为:“贵州盘龙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地址 :贵州省兴仁县东湖街道办事处阳光小区A40-211”更正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七一路南湖观邸16号门面”;“编制人员 :毕邵伟”更正为:“赵志卫”;“执业(注册)证号:建{造}11205200000664”更正为:“A1120520000060”;“单位联系人:李治飞”更正为:“王德贵”;“联系电话 :13885110050”更正为:“18798890248”。
11、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