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剑河县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原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第5条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并押证施工,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2天。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如出现3次以上擅离岗位的,施工单位将被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注:押证施工包含以下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职称证及相应岗位证)。 现修改为: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中标单位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主要人员不得更换,并押证施工,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8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5天。如有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的2%罚款,主要管 理人员每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1%罚款。如出现3次以上擅离岗位的,施工单位将被清退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注:押证施工包含以下证件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职称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职称证及相应岗位证)。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
| 剑河县财政局(贵州星博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2023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