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厂前区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及会议中心工程施工的澄清通知
致各投标人:
针对11月2日收到的关于“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厂前区行政办公楼、职工食堂及会议中心工程施工(项目编号:GZGC-2023-F117)”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1、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中2.2.4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3分)中:
(2)每提供1个近十年(201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完成建筑面积在0.8万平方米及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得0.5分,最高得2分。注: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请问此处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此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否可以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回复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打分,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本次变更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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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