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冈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的澄清致各位潜在投标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取消企业信用评分”,现对“凤冈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第45-46页:2.2.4(5)企业信用(5 分)某投标人企业信用得分=(该投标人企业信用分÷所有投标人中企业信用最高分)×(5 分)。投标人企业信用分以投标截止时间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平台公布为准(含该平台同步推送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用分)。注:由于至开标时间,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关于投标人企业信用并未完善,该项评分所有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均得5分。现修改为:2.2.4(5)符合性审查(5 分)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均得5分。其余事项不变,不做延期处理。特此澄清!招标人:凤冈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恒煜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