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删除投标人禁止情形中"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详细内容
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序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发布单位:黔东南湘能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州振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贵州省黄平县白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涉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删除了原文中"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这一项禁止条款,将原来的12项禁止情形调整为11项。修改后的投标人禁止情形包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服务提供者、被责令停业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者、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记录者、与相关机构存在关联关系者等。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