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桩项目(一期)施工”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贵阳市新能源汽车智慧充电桩项目(一期)施工”,现澄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 投标报价 第3条: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控制价文件)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现修改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特此通知!
贵州精恒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