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2.2 建设规模:新建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治工程治理高增河(銮里北段),治理河段总长549.0m(銮里北(I)段211m,銮里北(I)段338m),新建堤防766.29m(銮里北(I)段407.73m,銮里北(ⅡI )段358.56m),河道疏浚549.0m。
现修改为:2.2 建设规模:新建堤防、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治工程治理高增河(銮里北段),治理河段总长549.0m(銮里北(I)段211m,銮里北(Ⅱ)段338m),新建堤防766.29m(銮里北(I)段407.73m,銮里北(Ⅱ)段358.56m),河道疏浚549.0m。
原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A.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B.项目管理机构:10分 C.投标报价:50 分 D.其他因素:10分 |
现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A.施工组织设计:30 分 B.项目管理机构:8分 C.投标报价:50 分 D.其他因素:12分 |
附表三:评分标准 原“企业信用”
四 | 其它评分因素 | 12 | 客观分值 | |
(1) | 企业信用( 2分) | 2分 | 1、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AAA) 的得 2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 (AA)的得 1分;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A)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 2分。(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电子件并加盖 投标单位电子章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现删除企业信用(2分)
原“相关承诺”
四 | 其它评分因素 | 客观分值 | | |
(4) | 相关承诺 (4分) | 4分 | 1、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拖欠民工工资得2 分,不承诺不得分; 2、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驻工地不少于 22 天的得2分,未承诺不得分。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电子件并加盖 投标单位电子章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现修改为:
(4) | 相关承诺 (6分) | 6分 | 1、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拖欠民工工资得3 分,不承诺不得分; 2、承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 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每月驻工地不少于 22 天的得3分,未承诺不得分。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扫描电子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章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自行查看,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