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主要修改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改为7分)和招标条件相关内容。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2号路)
详细内容
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2号路)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2号路)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4分) |
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7分) |
| 2 |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
2311-522628-04-01-928458 |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设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
特此通知!
锦屏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锦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山水兰庭地块小区2、3号道路建设项目(2号路)的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主要澄清内容包括:第一项修改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由原来的4分调整为7分;第二项修改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条件,将项目代码2311-522628-04-01-928458更正为锦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该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本澄清通知由锦屏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