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10:00时,澄清异议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16日前,履约担保形式新增银行保函选项。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一、递交截止时间变更
招标文件第6页5.2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22日10:00时变更为2023年12月26日10:00时。
二、澄清异议截止时间变更
招标文件第11页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2日前变更为2023年12月16日前。
三、投标截止时间变更
招标文件第11页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22日10:00时变更为2023年12月26日10:00时。
四、履约担保形式变更
招标文件第18页须知前附表7.4.1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由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汇票变更为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 变更项目 |
原规定 |
变更后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10:00时 |
2023年12月26日10:00时 |
| 澄清异议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前 |
2023年12月16日前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10:00时 |
2023年12月26日10:00时 |
| 履约担保形式 |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汇票 |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 |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四项重要变更。首先,递交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22日10:00时延期至2023年12月26日10:00时。其次,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或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由2023年12月12日前延期至2023年12月16日前。第三,投标截止时间同步调整为2023年12月26日10:00时。第四,履约担保形式增加了银行保函选项,现接受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支票、汇票及银行保函等五种形式。投标单位应按照变更后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投标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