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黔西市岔白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编号:E52058120230006A9),因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款 “2、若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承诺须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及成员单位提供的资质及证件复印件和招标文件格式文本承诺除外),然后原件扫描件上传,其余成员单位不用签字、盖章”表述有误。
现作如下澄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7.3款 “2、 若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资料须由牵头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为谢!
贵州洪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