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第1次答疑澄清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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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调整评标办法评分项目,新增安全承诺、工期奖惩、不拖欠工资等承诺项,总分10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联系人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贵州中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原评标办法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企业实力 | 5分 | 施工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得2.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2.5分;同时获得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5分,此项共5分。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获奖网站公示(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通知)截图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
| 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 | 5分 | 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下同)以上的,得5分;使用20至29人的得3分;使用10-19人的得1分。(最高5分以提供用工承诺书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分 |
现更正为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安全承诺 | 2分 | 投标人承诺在项目实施中,所有的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处、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
| 工期奖惩承诺 | 2分 | 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受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2%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处、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
|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 1分 | 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处、提供不齐全和无效的证件不得分) |
| 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 | 5分 | 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或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下同)以上的,得5分;使用20至29人的得3分;使用10-19人的得1分。(最高5分以提供用工承诺书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分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丹寨县东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为调整评标办法中的评分项目。原评标办法包含企业实力(5分)和劳务用工承诺(5分)两项。修改后的评标办法调整为五项:安全承诺(2分)、工期奖惩承诺(2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1分)、劳务用工承诺(5分),总分仍为10分。各项均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材料,未提供则不得分。公告由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和贵州中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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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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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丹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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