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由修文县水务管理局委托贵州中恒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修文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错误,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参照黔建建通【2012】139 号文件规定)】,现更改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参照办水总函[2023]38号文件规定)】。
2.其余事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上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信息(澄清、答疑、补疑等),因未及时关注或响应的各种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修文县水务管理局
代建单位:修文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贵州中恒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