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对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调整投标人资质要求、评分标准,将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10时。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剑河县)
详细内容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剑河县)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剑河县)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修改内容: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经验(提供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项目 |
修改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1.同时具备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经验(提供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修改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2分) |
投标人提供企业近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的承诺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安全责任承诺(1分) |
投标人提供安全责任承诺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提供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1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投标人书面承诺函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企业实力(1分) |
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用当地农民工,承诺使用30人(含30人)以上的得1分,承诺使用30人以下的得0.5分,不承诺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原定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上午09:10时,现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10时,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10时,其他内容不变。
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特此通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林2023)(剑河县)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投标人资质要求,将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经验证明材料从"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报告及投标人书面承诺函"修改为"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重新调整评标办法中其他因素的评分标准,新增安全责任承诺(1分)和提供营造林工程或林业工程施工相关佐证材料(1分)两项,企业实力评分从3分调整为1分;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从2024年1月3日上午09:10时延期至2024年1月9日上午09: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