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设计收费报价评审标准更正:设计费下浮率基准从30%调整为40%,下浮率每多1.0%加0.5分,最多5分。
详细内容
设计收费报价评审标准更正公告
原内容
设计费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大于或等于设计评标基准价(30%)即得基本分4分,下浮率每多1.0%,加0.5分,本项最多5分。
更正内容
设计费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大于或等于设计评标基准价(下浮40%)即得基本分4分,下浮率每多1.0%,加0.5分,本项最多5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对设计收费报价评审标准进行更正。原标准规定设计费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大于或等于设计评标基准价30%即得基本分4分,现更正为下浮率大于或等于40%即得基本分4分。评分规则调整为:下浮率每多1.0%加0.5分,本项最多5分。此次更正提高了设计费报价的下浮要求,从原来的30%提升至40%,对投标单位的报价优惠幅度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