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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复烤厂就地技术改造—联合工房及室外工程标段采购项目A包澄清答疑

2024-01-03 查看 3 次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贵州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复烤厂就地技术改造—联合工房及室外工程标段采购项目A包”针对部分投标人相关疑问作出以下回复: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0.1.1条类似项目的规定:“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 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为有效业绩)”针对这条规定是否为资格审查条件存疑,若企业无满足要求的业绩是否会导致废标?

回复一:此项条款内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不会导致废标。

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条规定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履约担保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合同专用条款3.7条约定履约担保为现金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一种形式,请问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是否可按须知提供履约保函形式即可?

回复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不采用银行保函缴纳形式。

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有效业绩,是否提供建筑类业绩也可以?

回复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1条类似项目1、类似项目指: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结构形式类似(任选一项或多项)。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在拟招标项目负20%(含)以内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800万元的,视为有效业绩。2、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为4300万元及以上的为有效业绩。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的类似业绩符合以上要求均为有效类似业绩。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此回复仍有疑问的,除系统提问外也可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因本次澄清说明未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故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不顺延。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