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
| 经研究,对 台江县城乡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EPC 总承包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其它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1%的得1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2%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现修改为: “其它因素评分标准2、投标人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1%的得1分;承诺提前工期不要奖,延误工期认罚合同价款2%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以提供承诺函为准,未提供不得分。(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因招标文件中分值构成未出错,但在描述各项分值时有误差,现在修改描述误差分值,此项修改未对各投标人的标书制作有影响,所以对此澄清开标时间不作延期调整。 其他未澄清事宜不变。 |
| 台江县振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024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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