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简化开标程序中的资质审查要求,由原来的多项证件简化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监理工程师证书三项。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4)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内容
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核验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修改后内容
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主要修改内容涉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开标程序的资质审查要求。修改前要求投标人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等多项证件,并对联合体成员有具体要求。修改后简化为仅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监理工程师证书三项,大幅降低了投标人的文件准备要求,使开标程序更加简洁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