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A4.4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C):“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高级职称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CA电子签单。”更正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CA电子签单。”2、电子版投标文件( .QXNTF格式)递交的截止时间:原2024年01月18日10:00时延期至2024年01月23日10:00时。3、开标时间:原2024年01月18日10:00时延期至2024年01月23日10:00时。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原2024年01月18日10:00时延期至2024年01月23日1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