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本项目质量员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更正为“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质量员2人(本项目质量员与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