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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澄清答疑

2024-01-11 10 次浏览 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澄清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中工程材料价结算依据的版本问题,统一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作为参考标准。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
公告类型
招标澄清

详细内容

关于"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的澄清公告

澄清事项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澄清回复如下:

问题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5招标人补充的其他重要内容中第3点"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与工程量清单所附的《关于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量清单、拦标价、投标报价编制意见专题会议纪要》中的内容出现信息不一致。前者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后者参照2023年第10期,造成投标文件编制时承诺不明确。

回复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5招招人补充的其他重要内容中第3点"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现澄清为: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1)投标时主要材料基准价:参照招标人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参考表》价格计入,此表没有的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遵义地区价格计算,遵义地区没有的按贵阳地区价格计算,上述缺项的结合市场价格计入。

招标人: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关于仁怀市鹿鸣塔文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的澄清说明。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工程主要材料价结算调整原则中参考文件版本的不一致。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5条款参照《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而工程量清单会议纪要参照2023年第10期,造成投标人编制文件时存在困惑。招标人现澄清统一采用《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遵义地区价格作为基准,遵义地区没有的按贵阳地区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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