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文件更正: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调整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业绩要求为2020年至今卫生系统类项目不低于4560万元。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更正说明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更正
1.4.2 联合体投标要求
原要求: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更正为:设计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业绩要求:提供 2020 年 01 月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建安费60%(约45600000元)的卫生系统类项目业绩。(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文件更正说明。主要更正内容包括:一、联合体投标中设计单位资质要求由原来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为提供2020年1月至今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建安费60%(约4560万元)的卫生系统类项目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