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道路保洁保养、零星小修及抗凝保通工程(二次招标)-第1号补遗书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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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保洁保养工程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修改投标人资格条件,明确投标人不得有行政处罚、失信记录和行贿行为。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道路保洁保养、零星小修及抗凝保通工程(二次招标)
公告类型
招标补遗书
详细内容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道路保洁保养、零星小修及抗凝保通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致各投标人:根据《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道路保洁保养、零星小修及抗凝保通工程(二次招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款的规定,招标人就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事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款修改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修改内容 |
|---|---|---|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第(1)目修改为: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第(5)目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6)目修改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
招标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营运管理)
招标代理: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2月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贵阳环城高速公路道路保洁保养、零星小修及抗凝保通工程(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款关于投标人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修改包括:第(1)目明确投标人不得受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第(5)目规定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6)目规定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招标人为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贵阳环城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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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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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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