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4年2月23日在系统中收悉了“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现对上述问题做出如下答复:
问题一:在招标文件中P35、36,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①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输水或供水工程的得2分;②长度不少于3km的隧洞工程的得2分;③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及以上(单站装机功率大等于1000KW或流量大等于3m3/s)泵站工程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满分2.0分。请明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其中一项业绩,就可以得满分?
答复:满足其中一项业绩即可得2分。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38页中投标人业绩,若提供的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3项指标的是否可重复计分?请明示,谢谢!
答复:招标文件38页“第3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附件三 评标标准 四 其它评分标准 1 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
| 1 | 投标人业绩 | 6 |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 ①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输水或供水工程的每个得1.5分; ②长度不少于3km的隧洞工程的每个得1.5分; ③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及以上(单站装机功率大等于1000KW或流量大等于3m3/s)泵站工程的每个得1.5分。 不具备不得分,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工程指标的可累加计分,本项满分6.0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在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已完工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已完工证明(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完工验收证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该工程的完工证明)扫描件。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不能反映工程指标的,还须提供发包人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证明文件须体现发包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吉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