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质疑的回复
各投标人:
于2024年03月20日收到有潜在投标人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项目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1.4条“监理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毕止”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7条“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对监理服务期的工期不同,请做出明确要求,前后一致。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8条“工程概算:工程建设费用为56735.20万元,监理费为386.87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计算,本项目监理费约945.17万元,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质疑的回复明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288000.00元,下浮率约65.2%,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对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价值不符,拦标价价格低于人员配置要求的价值,是否提高拦标价或降低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项目监理人员资质要求过高,是否降低监理人员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评分项中,如项目团队的1名成员同时满足2项以上的评价计分条件,是否均可计分?
回复如下:
1、本项目监理内容包括:合同签订、项目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审计与检查要求等阶段,故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设置为“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交接完毕止”。具体监理要求请查看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七点-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预计12个月仅仅只是表明整个项目的建设工期,与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冲突。
2、本项目监理费是依据发改委建设部监理取费文件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结合市场价综合测算,监理费是依据项目建设具体工程量进行核算,工程建设费用56735.20万元是项目总投资金额,里面还涉及购置货物及其他的资金,不是直接工程费用,监理费386.87万元是合理的。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对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要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设置,本项目建设范围覆盖省级、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因此拦标价不予修改,监理人员配置要求不作修改。
3、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请查看2024年03月19日发布的该项目澄清答疑。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本项目监理人员的资质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分办法中监理人员资质要求不作修改。
4、项目团队成员在满足计分条件的前提下,如项目团队的1名成员同时满足2项以上的评价计分条件,是均可计分。
特此回复。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