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澄清:设计负责人由注册证改为职称证;投标文件调整为陆份(一正五副)加电子U盘;类似项目表时间要求调整为近年。投标人需重新下载澄清文件。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一、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规定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现调整为:设计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二、投标文件份数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投标文件份数。现调整为:提供和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陆份(一正五副和电子U盘一份)。
三、类似项目情况表调整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近叁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现调整为:(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
重要提示
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重新下载查阅,导致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涉及三项重要调整:一是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从注册证调整为职称证,同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二是投标文件份数调整为陆份(一正五副)加电子U盘一份,纸质版需与电子版完全一致;三是类似项目情况表的时间要求从近叁年调整为近年。所有潜在投标人必须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未按要求下载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