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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澄清答疑

2024-04-22 查看 1 次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变更公告

贵州省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0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现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2.4条修改为: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中标明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过程中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过程中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