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所上传的其他材料中的供配电合同第二十八章. 合同价款支付修改为:2.1.甲方按月度支付已完成形象进度产值额的 70%。
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且提交结算资料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双方确认已完工产值金额的 80%;
3.结算款:乙方将本工程移交供电局后, 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结算款,如未能成功移交供电局,甲方不再支付剩余结算款,并由乙方负责终身维护保修且承担相应费用。
4.质保金:本工程保修期二年,保修期(保修期从本工程验收合格并验收通电后开始计算)。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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