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投标人资质要求简化为仅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不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证。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修改。
修改项:3.1投标人资质要求
原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需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修改项:3.2联合体投标要求
原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修改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下载更正通知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
完整摘要
本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重要修改。主要变更包括:一、投标人资质要求由原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修改为仅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二、项目负责人仍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在投标截止日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三、联合体投标政策由原来的接受修改为不接受。投标人需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按新要求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