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公告更正:投标人需具备医疗器械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超过两家);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保证金截止时间由6月14日延期至6月19日10:00时。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更正
更正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增加(7)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贰家,牵头单位不作要求,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含盖章)等相关事宜
- 负责便携式除颤仪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06月14日10:00时变更为2024年06月19日10:00时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更正公告。主要变更内容包括:一、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第七项,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由牵头单位负责投标相关事宜。负责便携式除颤仪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相应许可证。三、时间调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06月14日10:00时延期至2024年06月19日10: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