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锦屏县河口乡南路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明确证件单位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
详细内容
锦屏县河口乡南路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锦屏县河口乡南路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修改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职称证的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无岗位证的,可提供投标人单位的任职文件。 |
特此通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锦屏县河口乡南路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条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修改后明确了证件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特别增加了无岗位证情况下可提供投标人单位任职文件的规定。公告由锦屏县生态移民局(贵州贵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