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对剑河县岑松镇廉租房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明确履约担保为必须提交,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剑河县岑松镇廉租房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详细内容
剑河县岑松镇廉租房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剑河县岑松镇廉租房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原内容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
修改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修改后内容 |
| 7.4.1 |
履约担保 |
是否有履约担保:是。履约担保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担保: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原内容: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与招标文件前附表一致。
其余内容不变!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对剑河县岑松镇廉租房后山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涉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履约担保条款和合同条款中的履约担保条款。修改明确了履约担保为必须提交,形式可选择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情况,每低于1个百分点增加10%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公告由剑河县自然资源局(贵州泷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