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更正公告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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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变更公告,主要修改投标保证金退还条款,明确五种不予退还情形。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公告类型
变更公告
联系电话
17785266439 / 18085221878
联系人
刘超(先生)/ 江洪
详细内容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52032320240003B8001
招标项目名称: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标段名称: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项"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五)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六)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八)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自愿放弃中标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人信息 | 招标代理 | 招标代理信息 |
|---|---|---|---|
| 招标人 | 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 招标代理 | 贵州清禧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遵义市绥阳县 | 地址 | 遵义市宁波路盛世鑫源中央公寓12楼 |
| 联系人 | 刘超(先生) | 联系人 | 江洪 |
| 电话 | 17785266439 | 电话 | 18085221878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绥阳县沐油河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变更公告。项目编号为E52032320240003B8001,首次公告日期为2024年05月28日。主要变更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项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形的修改,将原有的法律条款规定调整为具体的五种不予退还情形,包括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中标人拒签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行贿谋取中标及其他法律规定情形。招标人为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招标代理为贵州清禧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建方信息
参建方
绥阳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站
作者信息
贵州清禧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姓名:贵州清禧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发表 293 条公告
参建方信息
招标代理
联系人:
江洪
电话:
18085221878
招标人
联系人:
刘超(先生)
电话:
1778526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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