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瓮安县新材料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文件答疑。针对设备材料费付款进度的澄清问题,招标方确认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调整付款比例。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
详细内容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招标文件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澄清: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1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原付款进度:设备材料费(承包人采购部分):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50%,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70%;机械竣工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90%;质保期限届满后支付余款。
澄清问题:鉴于以往相关项目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款支付的经验,且上述付款进度与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商的付款条件偏差较大,为了加快到货进度,是否可以增加发货款并调整付款比例:设备材料具备发货条件支付该分项价格的30%;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80%;机械竣工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价格的90%;质保期限届满后支付余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发布单位:佰利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15万吨年烧碱装置)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二次)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关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11条款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的澄清问题进行了回复。投标人建议调整设备材料费的付款比例,增加发货款支付比例以加快到货进度,但招标方回复按招标文件原条款执行,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