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毕节明钧玻璃二期玻璃熔窑环保改造项目(EPC)招标修改公告。主要修改:调整环保排放目标(NOx、粉尘、SO2排放指标均降低);修改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900T/D玻璃熔窑环保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EPC)
详细内容
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900T/D玻璃熔窑环保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修改
致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组织招标的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900T/D玻璃熔窑环保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采购)总承包(EPC)(项目编号:E52050220240003A7),现作如下修改:
一、项目目标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2.2.1本项目的目标:使NOx排放≤200mg/Nm3,粉尘排放≤15mg/Nm3,SO2排放≤100mg/Nm3。
现修改为:本项目的目标:使NOx排放≤100mg/Nm3,粉尘排放≤8mg/Nm3,SO2排放≤50mg/Nm3。
二、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设计负责人资格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注册证为证明材料)。
现修改为:设计负责人资格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为证明材料)。
三、重要说明
本次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投标人须知
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和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9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期900T/D玻璃熔窑环保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的修改公告(项目编号:E52050220240003A7)。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调整项目环保排放目标,NOx排放从≤200mg/Nm3降低至≤100mg/Nm3,粉尘排放从≤15mg/Nm3降低至≤8mg/Nm3,SO2排放从≤100mg/Nm3降低至≤50mg/Nm3;二、修改设计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由原来仅提供注册证改为提供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为毕节明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贵州多采云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