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澄清函(二次),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准下浮53%计取,中标后一次性支付。
详细内容
关于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澄清函(二次)
关于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澄清函(二次)
各投标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E522702202400044M001001)"于2024年7月9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相关情况进行澄清。具体信息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53%向中标人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此函。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7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关于福泉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522702202400044M001001)的第二次澄清函。由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贵州省兴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澄清内容主要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下浮53%向中标人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公告发布于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