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大方县大山乡大山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修改第二章1.4.1条款信誉要求,由原来的行政处罚要求改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项所列情形,需提供承诺书。
详细内容
大方县大山乡大山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大方县大山乡大山中学建设项目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原文件内容
| 条款位置 |
原内容 |
| 第二章1.4.1 |
3.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承诺函); |
更正为
| 条款位置 |
更正后内容 |
| 第二章1.4.1 |
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1.4.3 项所列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承诺函) |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变更
招标人:大方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众瑞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16日
完整摘要
大方县大山乡大山中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本公告对招标文件第二章1.4.1条款中的信誉要求进行了修改。原要求为近三年未受到省级或项目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现更正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1.4.3项所列情形,并要求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由施工单位提供承诺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公告。招标人为大方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众瑞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