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资格澄清:分公司缴纳社保人员满足要求,需提供非独立法人证明及总分公司关系证明材料。
详细内容
招标资格要求澄清问答
问题一
招标文件中注明,给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请问:由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回复:分公司须为非独立法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由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满足资格要求。
问题二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请问:由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回复:分公司须为非独立法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由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人员满足资格要求。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资格要求澄清问答。针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缴纳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指出:分公司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满足资格要求,但前提条件是分公司须为非独立法人,且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该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两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