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澄清说明,涉及不平衡报价处理、工程结算方法、材料价格确定及审计费用分配等内容。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5%视为不平衡报价,结算按相关定额和造价信息执行。
详细内容
关于"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的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现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进行澄清说明。
第4条 不平衡报价及结算规则
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价款按照中标人投标工程清单单价执行,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如中标清单中有此项,则按照中标报价清单单价执行;投标清单缺失项及新增项目结算方法:有类似清单的参照清单执行、无类似清单的,按《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2016版)计价定额中相应子目予以结算,执行招投标时对应的调价文件。承包人在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5%视为不平衡报价,若承包人在投标阶段采用了不平衡报价而在评标阶段未发现,则发包人在合同履约阶段发现承包人该种行为,如出现报价超过5%的项,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计取,低于5%的项不予调整。
第5条 材料价格及审计费用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市场单价按施工时间同期对应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遵义地区)价格计取,遵义地区价格中没有的材料按照贵阳地区的价格计取。如造价信息中缺项时,按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到工地价计取(材料到工地价应包含材料费、运费、采保费)。材料未计取采保费的,按2%的采保费按实计取。如遇按合同约定需要调整材料价的材料必须在施工前按业主要求上报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如果已完成采购进场但未报送材料核价单,则一律不予调整。
竣工结算经审计单位审定后,审计费用由基本审计费和审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审计费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约定计算。审减率≤10%时,效益审减费按审减金额的3%计取;基本设计费由业主承担,5%以内的效益审减由业主承担,5%-10%的效益审减费由送审单位承担;审减率>10%时,超过10%以外的效益审减按审减金额的5%计取,所有的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减由送审单位承担。
特此说明!
发布单位: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28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是关于桐梓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化项目的澄清说明。主要内容包括:(1)不平衡报价规则:承包人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5%视为不平衡报价,超过5%的项结算时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计取;(2)结算方法:合同范围内按中标清单单价执行,缺失项参照类似清单或按2016版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结算;(3)材料价格:按遵义地区造价信息价格计取,缺项按共同确认的到工地价计取,材料采保费按2%计取;(4)审计费用:基本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10%时效益审减费按3%计取,审减率>10%时超出部分按5%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