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中标人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离开需请假获批,投标人需作出书面承诺。
详细内容
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至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未提供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承诺格式自拟。
完整摘要
本公告规定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人员至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需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需向建设单位请假并获批准,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未提供承诺将被视为无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