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植物工程(三次)招标文件
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招标人就《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植物工程(三次)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具体补充或修改如下:
(一)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3619.75万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内容: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修改为:
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取1.0;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时,K 取 0.25。
(三)投标人提疑回复
本项目于2024年09月03日收到质疑,现对相关质疑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在招标文件 41 页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取1.0”。而在招标文件后附的“评标办法附表(综合评估法)”中的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取 1.25”。请招标人及代理公司明确 K 的取值。
回复:详见本补遗书内容。
招标人: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