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以下修改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公告及文件中:(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现更正为:(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
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