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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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公告摘要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修改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简化为仅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
公告类型
澄清公告
联系人
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内容
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招标的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作以下修改澄清:
更正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公告及文件中:(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现更正为:(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文件。
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9月04日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瓮安县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公告。主要内容为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的修改。原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或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现修改为仅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需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协调等各项工作。澄清公告由中纳恒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发布日期为2024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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