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标文件澄清:调整投标人资质条件,仅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仅需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详细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原招标文件中第1.4.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条件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请投标人以最新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调整,删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仅保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二、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调整,删除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要求,仅保留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要求保持不变。投标人应以最新澄清文件为准进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