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招投标公告更正:调整A4.3资信部分评审标准,结构专业负责人职称要求更正,造价负责人资格从一级调整为二级。
详细内容
招投标公告更正
更正内容
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B)原文规定:"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施工单位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现变更为:"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施工单位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
完整摘要
本公告为招投标项目的更正通知。主要更正内容涉及A4.3资信部分评审和评分标准的调整。具体变更为:一是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要求从"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更正为"结构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二是施工单位造价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调整为"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该更正影响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分标准,投标单位应按照更正后的标准准备相关材料。